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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吨移动炸药箱
发布时间:2017/03/29 点击量:
1吨移动炸药箱是这几年比较热销的一款安全防护设施,它主要用于工程爆破,具有很高的防护性,大部分的工程会使用到它,下面小编来给大家详细的介绍下。
移动炸药箱的贮存量,应遵守下列规定;
——地面库单一库房的最大允许存药量,不应超过表21的规定;
——地面总库的总容量:炸药不应超过本单位半年生产用量,起爆器材不应超过一年生产用量。地面分库的总容量:炸药不应超过三个月生产用量,起爆器材不应超过半年生产用量;
——硐室式库的最大容量不应超过100t;
——井下只准建分库,库容量不应超过:炸药三昼夜的生产用量;起爆器材十昼夜的生产用量;
——乡、镇所属以及个体经营的矿场、采石场及岩土工程等使用单位,其集中管理的小型爆破器材库的最大贮存量应不超过一个月的用量。
移动炸药箱距库房15m以内的联通巷道,需要支护时应用不燃材料支护。库内应备有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。
有瓦斯煤尘爆炸危险的井下爆破器材库附近,应设置岩粉棚,并应定期更换岩粉。
井下爆破器材库单个铜室贮存的炸药,不应超过2t;单个壁槽不应超过0.4t。
在多水平开采的矿井,爆破器材库距工作面超过2.5km或井下不设爆破器材库时,允许在各水平设置发放站。
井下爆破器材发放站应符合下列规定:
——发放站存放的炸药不应超过0.5t;雷管不应超过一箱;
——炸药与雷管应分开存放,并用砖或混凝土墙隔开,墙的厚度不小于0.25m。
井下爆破器材库区,不应设爆破器材检验与销毁场。爆破器材的爆炸性能检验与销毁,应在地面指定的地点进行。
不应在井下爆破器材库房对应的地表修筑永久性建筑物,也不应在距库房30m范围内掘进巷道。